性侵的惩罚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,具体如下:
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
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二人以上轮奸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对同一妇女强奸,每增加1次,刑期增加一年。